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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721天前 | 1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为了便于查阅,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当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的所属时期,种类和起讫号数等。

三、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以后,应将旧账归入会计档案。注明单位名称,所属时期,并且加盖公章。使用电脑记账,则每月做好相应的数据备份,防止数据遗失。

四、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人员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建立会计档案清册。

五、查阅会计档案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须财务人员帮助查阅,以便凭证及时归位,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的销毁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