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民政局实施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根据秘书长年度计划报告由财务部编制,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 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秘书长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部编制的预算总额,报备项目执行预算计划,财务部对财务预算的管理事宜负责。
第五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总体平衡原则,每年元月15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经秘书长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函盖内容由 “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筹款和用款计划。基金会各部门积极落实配合财务部实现年度捐赠收入计划。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必须合规合法。
第八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认真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基金会在执行落实预算时与实际情况产生差异,应及时编制调整补充预算,报请秘书长核准后执行。
第十条 年度终了,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财务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秘书长和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第三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