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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招募与管理条例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668天前 | 1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志愿者招募与管理条例

为配合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相关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使基金会的志愿者队伍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参考《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等材料,特制定本条例,以适用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志愿者相关招募与管理工作。

第一章 组织简介

1. 基本情况

志愿者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办公室管理,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服务、参于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为基金会的发展及全面进步做贡献。

2. 工作职责

 a公关事务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各类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信息采编,定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库网站,对工作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

 b、媒体技术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基金会相关宣传海报、画册、纪念品等设计工作;官方微信、微博的运营;维护更新基金会网站运营,新闻报新、捐赠名单更新等;

c、 文创宣传内容:

基金会相关的文化宣传材料撰写;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基金会简报的制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

d、 项目运营内容

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如:“曙明计划”等专项捐助项目。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2.1 招募对象

志愿者面向所有社会爱心人士招募。

2.2 志愿者招募流程

志愿者的招募遵循自愿原则,每次专项内容活动前,基金会在相关平台招募参与志愿活动人员,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志愿者申请表格交至办公室登记,等待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者提出申请,填写报名申请表;

2)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报名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等筛选环节;

3)志愿者根据最终招募名单建立或更新志愿者档案。

第三章 志愿者的管理

3.1 工作要求与义务

1)志愿者应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注重文明礼貌,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2)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志愿者在服务中要服从安排,认同基金会文化,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4)志愿者的招募及管理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

5)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与内容根据志愿者申请时的意愿及基金会总体情况而定;

6)志愿者工作认定、奖励、证书或者工作证明,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格式和形式,在对志愿者完成工作情况、活动记录、出勤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后,经基金会秘书长签署意见,给予志愿者各种证明;

7)如果志愿者的行为违背了基金会的指示或超出了基金会所指示的范围而造成第三方或相关方的损失,那么该损失由志愿者自行承担,且基金会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2 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可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保险、路费补贴等必要保障;

2)志愿者可对服务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

3)基金会对志愿者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3.3 志愿者及服务经历的认证

志愿者服务的认证用于证明志愿者的身份及服务经历,便于组织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进行统计记录。志愿者服务后,向志愿者申请人发放,由基金会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

本办法自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起施行。